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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电京办[2000]187号
关于印发《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校长信箱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
    《华北电力大学校园网校长信箱管理办法》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以印发执行。
校园网校长信箱管理办法
    学校校园网已开设了"校长信箱",为加强管理,密切校领导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联系,互相沟通,及时了解 并处理学校存在的相关问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校园网"校长信箱"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,并每天由校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校长信箱的内容,进行分类,转送相关校领导阅批。
二、校领导将在一周的时间内作出批示(如果相关领导出差则时间顺延一周,并由校长办公室做出证明)。
三、校办专人对领导作出的批示转送相关处理部门, 相关部门在一周的时间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进行反馈,涉及到几个部门协调后解决的最长的不超过两周,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,要公开作出解释。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定期在网上予以公布。
四、校长信箱中不得有人格侮辱、谩骂攻击、不健康等内容,如果出现,将被删除。学校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五、本办法即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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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l :webmaker@ncepu.edu.cn 第二次改版日期 2005.7